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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14 作者:主站 点击率: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紧从实、科学精准高效做好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以及有关文件规范精神,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校地协同、联防联控的原则,落实“四方责任”,在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级各类学校在疾控、医疗机构专业指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学校和其他寄宿制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以下统称感染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实施。

第一章  应急准备

第四条 学校要制定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成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机构要求,组织突发校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校园管控、流调转运、数据摸排、核酸检测、心理辅导、后勤保障、教育教学、宣传引导等工作专班(学校可因时因事成立其他工作专班),做到“人员、场地、责任”三落实,确保一旦出现校园疫情,能够迅速到位,有效投入工作。各工作专班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属地防控部门,协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负责疫情信息、工作信息、动态信息的汇总报告;加强与各工作专班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校园管控组。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和校门管控要求,根据封控级别,划定健康管理区域,布置警戒线,设置单向通道,对校内各幢楼宇出入实施管控;负责校园各区域24小时安全巡查;组织开展志愿服务。

流调转运组。在属地流调专班领导下,配合进行现场流调(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等),协助甄别校园内密接、次密接人员等重点人群;协助做好感染者和密接、次密接人员转运工作;全面收集和分析师生健康信息,提出防控建议。

数据摸排组。建立师生基本情况台账(含师生总人数,分院系、分年级、分专业、分班级数,实时在校内、校外师生数,居住楼栋分布人数,以及详细身份信息等),以备不时之需。落实师生员工健康排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分类建立各类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中职生、留学生等)、教职工、志愿者、各单位自聘人员、经营场所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健康信息台账。

核酸检测组。制定学校核酸检测方案;协助做好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检测分工安排和其他配合工作;跟进核酸检测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心理辅导组。组建心理健康应急团队;稳定师生员工情绪,重点关注、积极引导感染者和隔离师生员工的心理状态;及时排查识别重点目标人群,综合利用校内外心理专家资源,针对性采取心理干预措施。

后勤保障组。负责学校供餐、供水、供电、供气、供网保障,满足车辆应急需求;负责防疫物资储备与调配,确保各类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充足;协助有关单位落实清洁消毒、终末消毒,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垃圾清运等。

教育教学组。停止线下教学和实习活动,执行在线教学方案,组织开展师生线上教学工作;根据情况延迟考试时间,调整考试形式;开展线上健康教育,指导文体活动;加强线上教学质量监测评估。

宣传引导组。按规定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处置突发舆情,消除负面炒作。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开展抗疫教育。做好家校沟通,关心特殊学生群体。

第五条 区县教育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机构要求,积极协调、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应下设若干工作专班,确保一旦出现校园疫情,能够迅速到位、高效运转。

市教委因时因地因校制宜成立前方指挥部,派驻工作组、督导员,对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属地教育部门、学校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教育和卫健部门、疾控机构、街道社区紧密配合,指导学校定期开展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演练。突出实景演练、以练为战,重点建立响应快速、流程完整、保障有力的平战转换应急指挥机制,落实专班紧急到岗、校园封闭管控、师生紧急制动、转运隔离救治、精准数据摸排、开展流调溯源、区域核酸检测等关键环节,提升应急反应处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避免疫情来临时反应迟缓、慌乱无序、漏管失控、数据错乱、要什么缺什么等情况发生。

第七条 根据学校规模、师生数量,储备足够数量、符合相关要求的疫情防控物资。结合学校实际,统筹利用学生宿舍、校内宾馆、闲置场所等资源,在校内设置“三室一区”(医务室、校内隔离观察室、校门口临时观察室、隔离区)。要建立和维护好战时供应渠道,对学校垃圾清运等专业服务单位提前建立工作联系。要建立校园网络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覆盖教室、寝室、图书馆、运动场馆、食堂以及有关师生活动场所的校园广播系统,以便适时指挥和发出指令。

第二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学校发生疫情分聚集性疫情和非聚集性疫情。若发生聚集性疫情,校园实行全面封控,应由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接管指挥学校防疫工作,在学校就近设立指挥部和工作专班,负责指挥调度、分工落实学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学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通过视频会议、电话通讯等方式,接受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开展校园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若发生非聚集性疫情,校园实行部分封控,学校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照市、区县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发生疫情后,学校第一时间宣布由常态化疫情防控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学校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结合感染者特点、校园周边及属地情况全面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准确、快速部署学校应急处置举措,精准发布各项工作指令。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信息。各工作专班立即到岗,展开应急处置。

第十条 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负责制,党政分工负责,靠前指挥,加强安排部署,全面协调人、财、物等资源,高效指挥调度全校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

第十一条  学校立即关闭校门,所有人员只进不出。校内所有人员紧急制动待命,停止校园内一切教学、科研、文体和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加强校内巡查、楼栋值守。按避免聚集接触、防止交叉感染的要求,对校内人员分类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通过校园广播、信息网络等快捷方式,加强师生员工个人防护教育,提示戴好口罩,尽量不接触公共物品。立即通知校外师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相关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

第三章  健康排查

第十三条 排查感染者近14日的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掌握感染者同教室、同班级、同寝室、同楼栋等人员名单,初步掌握来访人员台账、师生出勤台账、校园卡刷卡记录、食堂刷卡记录、校园监控视频等信息,做好流调溯源基础性工作。

第十四条 排查感染者近14天聚集性活动情况,提供参加聚集性活动的师生花名册(含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第十五条 密切配合各级流调溯源工作专班,确保4小时摸清流调核心信息、24小时完成流调工作,精准锁定师生员工中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第十六条 按要求提供师生员工、近14日内出入校园人员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供市大数据发展局应急赋码,并根据转码情况进行相应管理。要实时精准掌握在校内和在校外两类师生的有关数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管理、核酸检测、身体状况等情况。

第四章  转运隔离

第十七条 将疾控机构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转移至校内符合要求的临时隔离观察区,务必严防聚集和交叉感染。学校负责协助转运的人员必须加强防护,实行闭环管理。

第十八条 配合疾控、医疗机构在8小时内,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转运至校外集中隔离场所。

第十九条 根据疾控机构的研判意见,对校内和校外师生员工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政府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以下简称“三区”)范围,严格落实“三区”管控要求。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由学校协调属地政府安排专人专车进行闭环管理。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因就医等确需出管控区人员,由学校安排专人专车进行闭环管理。

防范区实行“足不出校、严禁聚集”管控措施,因就医等确需出防范区人员,严格落实审批、查证、验码、测温、登记等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分批次解除隔离后,在属地政府统筹下,做好隔离学生临时安置和健康管理工作,原则上市内学生返家健康管理,市外学生由属地政府统一安排健康管理场所,直至学校解封。要求密切接触者从隔离场所闭环接回,开展7天健康监测,在第2、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次密切接触者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密切接触者与次密切接触者分开转运,分房间、分楼层居住。

第五章  核酸检测

第二十二条 在属地检测机构指导下,按照“分区、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科学制定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按2000~3000人设置一个采样点,600~800人设置一个采样台。因地制宜设置采样区、候采区、登记区,规范设置标示标线,人员保持距离。

第二十四条 采样区准备工作帐篷和必要的桌椅、医疗废弃物放置器具等设备。视天气情况,为侯采区、登记区配备遮阳挡雨帐篷和其他设备。根据校内核酸检测点分布情况,保障现场检测所需的水、电、网络等供给。

第二十五条 封控区上门采样。管控区按楼栋设置采样台,分班分宿舍采样,不同班级、宿舍间学生不交叉、不聚集。防范区分批有序参加采样。

第二十六条 组织学生通过重庆市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登记个人信息,提前生成二维码。核酸检测专班负责维持核酸检测现场秩序,引导学生有序排队参加检测。严格执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严格核对人员信息,严防漏检代检。

第二十七条 划为封控区、管控区的学校,从封、管控之日起,对所有学生和教职工在第1、2、4、6、7、10、14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实行“双采双检”。

划为临时封控区、管控区的学校,从封控之日起,对所有学生和教职工在第1、3、5、7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从管控之日起,对所有学生和教职工在第1、3、5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涉疫区域内的其他学校,从管控之日起,对所有学生和教职工在第1、4、7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第六章  环境消毒

第二十八条 协助专业机构人员,及时对感染者人员和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人员的生活用品、随身物品及其居住或活动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第二十九条 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要放入专用收集容器。废弃口罩、感染者宿舍产生的垃圾,以及卫生防疫、消毒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第三十条 合理分类设置封控区、管控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校内转运线路,联系并协助专业机构对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对转运后容器的消杀工作。

第三十一条 校园环境应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

第三十二条 每日开展1次日常预防性消毒,加强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部位和食堂、教室、寝室、厕所、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

第三十三条 教室、寝室、实训室、办公室、图书馆、活动室、功能室等室内场所,坚持每天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温暖天气适宜全日开窗通风换气,寒冷天气适宜课前和课间休息时间开窗通风换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进行消杀。

第三十四条 设置足量的洗手设施,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或肥皂,督促师生员工随时洗手消毒。必要时配备含醇类快速手消毒液。

第七章  校园管理

第三十五条 增加学生宿舍管理员,配备楼层管理员,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方式,24小时全天候监管督促,落实学生在封控区“足不出户”、管控区“人不出区”、防范区未经批准“足不出校”要求。

第三十六条 加强“三区”内学生活动指导,组织体育、艺术等专业教师开发战“疫”微课、微视频,在线引导学生在封控区内适度开展室内文体活动,在管控区内适度有序开展室外锻炼,在防范区内适度分散开展体育锻炼。

第三十七条 学校食堂暂停堂食,封控区送餐上门,管控区送餐到楼口,防范区食堂、宿舍“两点一线”错时错峰用餐。

第三十八条 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落实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的核查、登记与管理(包括姓名、单位、来访部门和人员、车号等信息),加强对邮递快件的预防性消毒。

第三十九条 加强食堂食材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原则上不采购冷链食品,如采购,应对冷链食品包装进行严格消毒,并保证来源可追溯。

第四十条 对“三区”师生员工持续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卫生副校长作用,加强师生常规健康监测,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隔离、报告、转运、诊治,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学校临聘人员出勤、作息、活动轨迹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防止因个人原因出现防控管理的漏洞。

第八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二条 综合考虑疫情形势变化和教学工作年度计划,科学制定线下教学工作方案和线上教学工作预案,确保线上教学随时启动、线上线下随时切换,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正常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需求的影响。学校启动线上教学、恢复线下教学,须经属地教育部门研判,向市教委提出请示,由市教委转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 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实施线上教学,结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学生特点和专业需求,优化排课方案,合理安排线上教学时间、内容、进度。制定线上教学督导工作指引,规范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强化线上教学指导,做好线上教学学情分析,保证线上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创新开展线上学习期间的德育活动,讲好抗疫故事,弘扬抗疫精神。班主任、辅导员利用QQ群、微信群等途径,开展以生命教育、健康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班(团、队)会网络主题教育活动,各学科(专业)教师将抗疫精神主题教育有机融入线上课程。

第四十五条 高校和职业院校有实习实训安排的,及时调整优化实习实训计划,科学制定因疫情影响导致实习实训时间减少等情况的应对措施,强化实习实训期间的矛盾化解和教育引导。

第九章  后勤保障

第四十六条 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团队,确保校园供餐、供水、供电、供暖、供网等正常运行。

第四十七条 及时采购、储备粮油、蔬菜、肉类等基本生活物资,严格监管采购渠道。丰富食堂菜品供给,保证饭菜价格不上涨、质量不下降。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学生饭菜需求,及时回应、满足师生合理诉求和关切。

第四十八条 向师生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如体温计、洗手液、肥皂、消毒液、口罩、防护帽、乳胶手套、隔离衣等。后勤部门填写“疫情防控物资计划表和进库出库登记表”,动态掌握和及时储备数量足够、品种齐全的防疫物资。

第四十九条 充分考虑性别、民族、地域、国别等因素,满足不同群体生活必需品需要,确保储备充足、供应有序、价格稳定。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给予适当资助。

第五十条 与辖区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或其他供应商,签订应急物资保供协议,打通应急物资供应链条。建立物资进入校园应急绿色通道,严格物资配送交接程序,定时间、定路线、定地点、定人员做好物资进入校园无接触交接。

第五十一条 在疾控机构指导下,统筹利用学生宿舍、教室、校内宾馆、闲置场所等,增设临时隔离观察室,配备相应设备设施,保证临时隔离观察需要。

第十章  安稳定

第五十二条 高校利用本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其他寄宿制学校积极协调属地行政部门、专业机构,组建由精神科医生、心理学专家、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组成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团队,全力加强师生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第五十三条 针对校园封闭管理实际,面向全校师生和校外隔离学生,开设抗疫心理支持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师生心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

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心理援助,对感染者人员“一对一”“多对一”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集中隔离点隔离的人员,及时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对心理健康筛查出的高危学生主动施行心理援助,防止疫情次生安全事故发生;对抗疫一线人员、志愿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睡眠休息。

第五十四条 学校有在华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和在内地(大陆)港澳台学生的,要建立专门工作组,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开展在线文体活动,丰富抗疫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第五十五条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健康提醒,及时推送科学防护知识,引导师生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信谣、不传谣,营造凝心聚力抓抗疫的良好氛围。

第五十六条 做好家校沟通,通过致家长公开信、学校公众号平台、微信、QQ、电话等途径,及时发布学校防疫动态和重大安排,主动回应家长关切。

第五十七条 严格落实疫情信息导控机制和新闻发布机制,及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官网、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报道抗疫故事,开展社会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掌握热点敏感话题和不实信息,做好舆论正面引导,严防负面舆情炒作。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防止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指南为提示性指导性文本,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予以实施。若与调整后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相冲突,以有关规定为准;若与上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及疾控专业机构等实时指挥调度不符的,按上级和专业机构指令实施。